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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商标图样不可以修改。如果因为商标图样不清晰、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的,申请人可以重新提交清晰的商标图样,但不可以改变商标图样。南京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该法第24条又规定:“南京商标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南京商标注册。规定中“自行改变南京商标注册”主要指改变南京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如南京商标注册文字、字母、颜色、结构组合等。例如你注册了彩色商标并指定了相应颜色,在实际使用商标时,必须保持该商标颜色和注册时一致;你申请了红色的南京商标注册,使用时必须使用红色的商标。否则就会面临被撤销商标的风险。

一件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要1年半时间。如果南京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一方面损失南京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南京商标申请注册还需要大约1年半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南京商标申请注册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后再提交申请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南京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对受理的南京商标注册申请,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局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异议期满之日前,申请放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放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则撤回原初步审定,终止审查程序,并重新公告。因此,该程序并不是商标实质审查的必经程序。

 

商标的有效期限是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因此申请人每隔10年必须向商标局办理南京商标续展申请,才能继续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南京商标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南京商标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转让南京商标注册的,南京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南京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转让南京商标注册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南京商标注册申请书,并提交转让合同,受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转让南京商标注册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

商品说明书有助于商标局判断商品的类别和类似群,但并不是说只要报送了商品说明书,该商品名称就可以被接受。如“家用电器”,虽然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约定俗成的商品称谓,但它包括的范围过大,涉及商品分类表中多个类别的商品,在南京商标申请注册时是不允许使用的。此外,对于一些多功能产品,可以归入其功能所属的相应类别,至于申报在哪个类别是由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申请人可以申报在一个或多个类别中。南京商标注册使用年限为10年,那么10年期限到了该怎么办呢?商标还能继续使用吗?虽然说南京商标注册使用期限为10年,上面的内容已经提到了--南京商标注册有效期满,想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南京商标申请续展注册,南京商标续展申请成功后,还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这6个月的时间就称之为宽限期。

南京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南京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南京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南京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或驳回没有法定期限,目前通常自申请日起两年左右初审公告该商标(驳回的话时间稍早),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如无对该商标的异议,商标局审定公告该商标,再下发南京商标注册证,该商标至此获得核准。商标审查的时间段随时会根据商标局内部审查速度的快慢而有所变化。南京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南京商标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南京商标申请续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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