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最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就是说你使用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这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也导致商标代表一定商品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比如,A企业生产的“蓝天”牌电饭锅,这种锅物美价廉,很受消费者欢迎。但“蓝天”商标没有注册,于是其他一些厂家觉得这种锅既好销又能卖出好价钱,就纷纷在自己生产的电饭锅上打上“蓝天”商标出售。其结果,鱼目混珠,A企业的市场销售额迅速下降,“蓝天”商标的信誉更是一落千丈,更有不少消费者拿着其他企业生产的“蓝天”牌电饭锅要求A企业退换或赔偿经济损失。这种情况虽出乎A企业的意料,却又应在意料之中。A企业请求商标主管机关制止其他企业使用“蓝天”商标,但因该商标不是单县注册商标,A企业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主管机关对A企业的请求不能受理。
当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后,越来越多的人正在形成一种习惯,他们买东西总是冲着某个“牌子”去,在众多相同商品中只购买这个“牌子”的东西。认同一个“牌子”不是一个简单的心理冲动,是经过了时间的检验,人们使用这个“牌子”的东西后,觉得质量或者服务态度某个方面不错,对这个“牌子”才会产生认同感。对一个“牌子”认同的人多了,这个“牌子”就具有了品牌效应。于是商标这个标记它所包含的内容就不仅仅是区分商品的简单标记而已,商品质量和厂家的服务质量、厂商的诚信度等各种信息都将凝聚在这方寸大小的标记上,这就是商标的神奇所在。在国外还可以用声音和气味注册为商标,我国目前还不可以使用这些,但是法律规定的元素已经足够我们发挥充分的想象,千变万化任意组合成各种各样的商标来。到底用什么单县注册商标好呢?选择的机会越多,越让人不知所措。商标的主要功能是区别作用,那么商标应该以显著性为特征,不管是用文字还是图形或者是他们的组合搭配,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醒目、好记、好认,让人容易认出、尽快记住。
商标局在商标审查中的主要依据就是检索商标局内计算机数据库中的各类信息。由于商标局每天都要收到大量的各类单县商标申请,而且这些申请资料都要人工一一进行分类并通过扫描输入商标局数据库,因此,各类单县商标申请文件从商标局接收之日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周期,这个信息输入周期即使在商标局内部也需长达1~3个月,对外则通常在3~6个月,这还只是单县商标申请本身的基本信息,也就是通常所讲的查询盲区。同样,商标局各职能处的各审查流程和环节也都存在一定的程序周期,特别是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普遍不高,而且会议多学习多其他应酬多,此外,目前绝大多数审查员都在25~35岁之间且女性居多,个人的请假也特别多,因此不同审查员之间的差异也很大,这就导致其他商标审查信息也同样存在信息的滞后和不完整情况。虽然这种商标信息的滞后和不完整情况随着这些年来商标局计算机系统的多次全面改造和工作管理上的改进,比起以前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不管怎样,这种现象在相当时期内是无法避免而客观存在的。
未单县注册商标经过使用便会凝聚一定的商业价值。简单地说,商标的价值在于商标背后所蕴涵的商誉,只有当商标使用人将商标实际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之上,商标的识别性功能及其价值才能得以体现。以注册形式对商标提供的保护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保护,其目的在于维持法律秩序的稳定性以及商标权的确定性。使用才是一个商标价值形成的真正基础。未单县注册商标未经过商标主管机关核准,但在其使用过程中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甚至是巨大的物质财富。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识别功能。不论是单县注册商标还是未单县注册商标,凡是商标,防窜货系统都是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标志,都是区分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经营的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标志。若允许他人任意使用未单县注册商标,也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混淆,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单县注册商标与未单县注册商标的区别仅在于国家保护商标权的方式的不同,注册只不过是促进商标功能实现的一种方式而已,并非商标功能实现之标志,商标功能的实现最终须通过商标的使用。因此,从充分发挥商标功能角度而言,保护未单县注册商标也是必要的。
《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定有两项:一是《商标法》第十三条关于对损害驰名商标的商标“不予注册或禁止使用”的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单县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二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对驰名单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规定。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单县商标注册。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单县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如果认为其商标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需要得到《商标法》的保护,他就应当申请单县商标注册。反之,他就可以不申请单县商标注册。同时,《商标法》第五条规定,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申请单县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除了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必须使用单县注册商标外,对其余所有商品我国采取的是自愿注册的原则。
某些企业取得名字很好,想通过商标来进行保护,但提交了汉字稿件,往往通不过商标局的审核。在这种情况下,只需要把这要注册的汉字设计成繁体字、并使用不常见的字体,比如:繁体胖娃、繁体少儿这样的不常见字体。最好再把汉字作出一定排列,比如排成对头、夹角、连体等等形式。这样的稿件在提交商标局的时候,往往会被认为是图形,而非汉字,很容易通过审核。而当其他企业使用与你单县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的时候,你就可以大胆主张侵权。因为,工商局认定侵权的时候,主要看侵权方的经营行为,是否与你相近,使用的文字的含义是否与你注册的含义相近,只要相近就会被认定为侵权。所以,把名称用繁体不常见字体注册成商标,是可以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的。但这里我要提醒一点,国家工商局和地方工商局对商标进行全国性保护,对于企业“商号”,在同一城市的同一行业给与保护,不同行业不予保护。所以,即便是把企业商号名称注册成了商标,也不能封杀其他行业的企业使用同样的名称作为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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